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粤(2018)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455号
连州市东陂镇东陂村第九村民小组
集体土地所有权
441882007004JA10002W00000000
连州市东陂镇东陂村委会东陂第九队村民小组村东面
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2月13日